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霍林郭勒检察:“检察蓝”守护民族团结“石榴红”时间:2024-05-24 近年来,霍林郭勒市检察院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,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,将民族团结工作与检察业务有机融合,全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,大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社会氛围,绵绵发力、久久为功,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。 同党建工作融合,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基 以党建为统领,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,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系统化推进、制度化规范、标准化建设、项目化管理、信息化支撑,打造集为民、公益、阳光、文化、数字为一体的“五个检察”。把党支部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要阵地,构建“党建引领+民族团结进步创建”工作模式。围绕“凝心聚力共奋进 民族团结促发展”主题,加强党建共建联建,与包联社区共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党日活动。选派5名精通蒙汉双语的检察人员担任法治宣讲员,实现法治进校园、进企业、进苏木嘎查全覆盖。今年以来,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、“三会一课”等载体组织相关学习7次,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党日5次。 同法治宣传融合, 营造民族团结进步良好环境 严格落实“谁执法,谁普法”责任制,广泛开展“以案释法”、“法律七进”等法治宣传、法治宣讲和法治教育工作,未检办案团队进校园集中开展法治教育课5次。联合苏木嘎查、社区开展普法宣传4次,向群众重点宣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》《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》等内容,累计发放各类宣传手册100余份、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0人(次)。利用霍林郭勒检察“两微一端”、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宣传阵地,发布检察动态、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等信息63条,着力营造尊法、学法、守法、用法的良好氛围。 同主责主业融合,夯实社会团结和谐法治基础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,强化履职尽责,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把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”作为基本价值追求。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,积极参与“扫黄打非”专项行动,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。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、严重暴力犯罪、多发性侵财犯罪等。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检察,筑牢北疆生态安全屏障。扎实开展“检护民生”“检察护企”专项工作,建立涉企案件办理“绿色通道”,优先、快速办理涉企案件,依托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”,为企业提供“菜单式一站式”法治服务,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。 同社会治理融合,携手共促民族地区繁荣发展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,多渠道多举措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积极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常态化、规范化,通过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等社会第三方参与监督检察办案,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、监督司法,为促进司法公平公正奠定良好基础。探索“检察+”多元化救助模式,做到应救助尽救助、能帮扶尽帮扶。主动加强与法院、民政、妇联、残联以及街道、社区沟通联系,通过司法救助线索通报、共享、移送、反馈,努力实现对未成年人、残疾人、困难妇女等特殊人群的及时精准救助。 石榴花开,籽籽同心。霍林郭勒市检察院将紧紧围绕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”这一主线,把民族团结主旋律贯穿检察工作始终,以维护司法公正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基础,扎实有效开展各项检察工作,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积极贡献检察力量。(通讯员:边佳禹、图雅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