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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年分别终聚首:陕西省渭南市蒲城法院暖心搭桥再续母子情

时间:2025-02-15     【转载】

      法制晨报陕西电(李思科 张荣)“法官,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,我们对孩子的抚养费已经达成和解了,我也见到了多年未见的孩子,非常感谢法官!”当事人李某感激地说道。

       2月10日,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,经执行法官释法明理、耐心调解,从剑拔弩张转变为和睦相处,达成了给付抚养费和探视孩子的和解,分别12年的母子也再次相聚。

      12年前,郭某和李某因感情不和离婚,孩子小郭由父亲郭某抚养。因李某未按时给付抚养费,郭某对李某申请了执行,然天有不测风云,在案件执行期间,郭某突然病故,李某离婚后再嫁到相对较远的外地,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爷爷老郭可以作为小郭的监护人,但需要母亲李某出具证明。

       李某认为要让她放弃孩子的监护权,那么孩子今年的抚养费就不想给了。办案法官一边缓和李某的情绪,一边向李某进行释法明理,无论谁是孩子的监护人,抚养费还得支付给孩子,并且离婚后也要对孩子进行关心关爱和教育。

       在调解过程中,17周岁的小郭和他伯父来到法院,因种种原因12年未见的李某与小郭见面了。小郭的伯父告诉法官,小郭虽然才17岁,但已经长成一米八的大小伙子了,虽然小郭的父亲突然去世,但小郭将来上学、结婚等费用也不需要李某操心,还是希望李某对小郭多一点关心和教育。法官也告诉李某,在小郭未成年以前,假如对外发生了侵权行为需要赔偿,作为母亲李某依然要承担法律责任。李某和现任丈夫也表示,他们现在有三个女儿,也非常欢迎小郭在寒暑假常到他们家来玩和居住。当看着李某与小郭母子牵手走出法院的那一刻,法官心里也感到非常的欣慰!

       涉抚养费案件的执行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。鉴于本案的特殊性,法官在积极为申请执行人追回抚养费的同时,更将重心放在努力修护双方亲情的关系上,积极引导双方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来化解矛盾,给予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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